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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书籍:法律辞典

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在各国立法例上,定金依其性质可分为如下几类:(1)成约定金,即将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之一,因定金交付而成立合同。(2)立约定金,即当事人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专门订立的定金。在交付立约定金后,如一方不愿与对方订立合同,则应接受定金罚则的制裁。(3)证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合同订立的证据。证约定金主要适用于口头合同。(4)违约定金,即支付定金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的,应接受定金罚则的制裁。一般而言,违约定金也有证约定金的作用。此种定金是实践中运用最广的一种。(5)解约定金,即以定金作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当事人可以以抛弃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具有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的双重性质。定金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且对其所占合同标的额的比例有一定限制。按中国《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定金应当返还或冲抵价款。接受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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