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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简称“东盟”。东南亚洲国家结成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1967年8月,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五国在曼谷开会,通过了《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宣告该组织成立。1976年,东盟成员国举行首次首脑会议,签订《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盟宣言》作为共同遵守的纲领性文件。总部设在印尼的雅加达。宗旨是以平等和伙伴的精神,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同其他国际组织保持密切和有益的合作,并通过成员国间的相互援助,建立一个和平、稳定和繁荣的东南亚国家共同体。机构主要有国家或政府首脑会议、外长会议、常设委员会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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