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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书籍:法律辞典

公司常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由全体董事所组成。董事会执行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决策,对外代表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为:(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关于董事会有两点需要说明:(1)依照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参照公司法规定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2)依照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该国股份公司董事会,执行监事会的决议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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