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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

书籍:法律辞典

在美国历史上宣布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统治而独立的纲领性文件。该宣言是1776年弗吉尼亚代表团向大陆会议提出的三项决议案之一,获会议通过。它宣布,联合在一起的殖民地区,有权成为自由独立的国家,今后将不再效忠英王;其与英国的所有政治关系,均应完全解除。这项决议案史称《独立决议案》。《独立宣言》以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它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政府,那么,人民有权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在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反映“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观念的尝试。宣言在列举了英国在诸多方面对殖民地施加的迫害之后指出,殖民地宣布独立是“合法”的,是尊重公意的正义行动。“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宣言不仅极大地鼓舞了美国人民反对英国奴役、争取独立的伟大斗争,而且,它对封建君主专制占统治地位的欧洲,对广大的亚、非、拉国家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该宣言也有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其中虽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事实上“人”不包括黑人和印第安人,甚至不包括妇女。主要起草者托斯·杰弗逊在原稿中本有一段谴责贩卖黑人和奴隶制的文字,由于南方奴隶主代表的反对最终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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