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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贸易谈判

书籍:法律辞典

指在关贸总协定或世界贸易组织主持下,就国际贸易统一规则进行的多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在关贸总协定主持下,共进行了八次。第一个回合,1947年4月至8月在日内瓦举行,有23个国家参加,将发达国家54%的产品关税降低35%。第二个回合,1949年4月至8月在法国安纳西(Annecy)举行,有33个国家参加。第三个回合,1950年9月至1954年4月在美国多葵(Torquay)举行,有39个国家参加,关税减让87002项,占进口总值11.7%,平均降26%。第四个回合,1956年在日内瓦举行,有26个国家参加。第五个回合,1960年9月至1962年在日内瓦举行。因为是由美国主管经济事务的副国务卿狄倡议举行的,故称“狄龙回合”,有39个国家参加,主要谈判是在美国与欧共体之间进行的。第六个回合,1964年5月至1967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因由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发起,故称“肯尼迪回合”。谈定工业制品关税平均降35%,分五个阶段于1972年完成。谈判第一次涉及非关税措施,拟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守则”。第七个回合,1973年9月在东京开始举行,故称“东京回合”。谈判于1979年结束。东京回合谈判有两项创新性做法,第一,它对关税减让采取了所谓“协调公式”,把发达国家工业品关税削减了35%,平均将关税从7%左右降至4.7%左右,涉及贸易额1550亿美元。第二,它对削除非关税障碍(壁垒)达成9个“守则”,还发表了所谓“授权条款”的对发展中国家有差别更优惠等问题的决议,为国际收支而限制贸易的宣言,关于解决争端的谅解等文件。第八个回合,从1986年开始谈判到1994年结束,达8年之久,也是关贸总协定主持下成果最全面最大的一次多边贸易谈判。因发起这次谈判的《部长宣言》是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通过的,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谈判有关贸总协定的有96个缔约方和8个作为观察员出席国。乌拉圭回合不仅在关税减让上取得重大成果,而且把多边贸易体制的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投资的广泛领域。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牵头立法文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规定,结束关贸总协定只是临时适用和法律上不是国际组织的不正规状况,建立了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一套优于各成员方国内法的,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的世界贸易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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