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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财团

书籍:法律辞典

依破产法应交由破产清算人占有支配的归破产人所有并可强制执行的一切积极财产。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多限于法定财团之规定。法定财团具有不可变更性,依法构成、依法管理,是现实财团的核心、分配财团的基础。法定财团的范围因各国破产立法的不同而有差异,日本破产法规定之法定财团包括别除权标的物,而中国破产法规定之法定财团则不包括别除权标的物,英国破产法则又将法定财团扩及于破产人位于国外的财产。法定财团的范围差异在采用膨胀主义和固定主义的国家之间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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