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法律程序

书籍:法律辞典

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其基本特征有:首先,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行为而作出要求的,如针对立法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诉讼行为、监督行为而产生了立法程序、司法程序、行政程序、诉讼程序、监督程序等等。其次,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前者包括时序和时限,后者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空间关系即行为主体及其行为的确定性(如审判行为只能是法院所为)和相关性(如“一切机关不得干预审判”表明各主体在空间上的相关性)。行为方式即法律行为采取何种表现方式的问题,如审判行为的公开或秘密形式。其三,法律程序具有明显的形式性。程序之于实体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法律的实体内容是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内容决定法律程序形式。其四,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程序法规范,任何机关和个人均不得违反,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五,法律程序是实体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法律程序的功能有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之分。一般功能有:安定功能(良好而稳定的法律程序是法的稳定性的重要保障)、公正合理功能(良好的法律程序将促使法律程序公正合理)、认同功能(良好的法律程序能保证法律决定具有客观性,从而获得较多人的认可)、选择功能(程序是特定人的互动行为,不同的行为方式对作出法律决定有重要的选择功能)、宣示功能(程序作为人的互动过程可以将行为人的内心需求向对方、同时向社会展示,使人的主观意愿客观化,具有重要的宣示功能)。法律程序的特殊功能只存在于现代社会,如控制权力、维护法治等。与此相对应,现代法定程序的原则主要有公开原则、程序平等原则、参与原则、时限原则等。

上一篇:法律承认下一篇:法律冲突
上一篇:法律承认 下一篇:法律冲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