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法与宗教

书籍:法律辞典

关于法与宗教之间关系的法理阐述。宗教是一种旨在确立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们在世俗世界中建立“神圣世界”的活动,从对超自然力的信仰中,或者在对“神圣世界”的内心体验中,人们可以获得精神上的熏陶和慰藉。阿克顿勋爵(1834-1902)指出,“宗教是历史的钥匙”。法律的历史常常与宗教的历史交织在一起。追溯法律的历史起源时,人们往往会发现,法律的产生总是与宗教典礼、仪式、禁规密切相关,即使在一些社会中,法律由世俗习惯发展而来,这些习惯也往往是依靠宗教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随着历史的发展,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在不同社会、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差异,但即便在法律被世俗统治者奉为单一权威的社会,宗教也事实上对规范行为起到补充和支持的作用。在有些社会中,法律规范本身被认为是神意的具体化,或者是贤哲们对神意理解的具体化,法律几乎成为宗教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在观念上也认为它同时具有法律和宗教的双重作用。某些情况下,宗教典籍本身就是法律的渊源,或者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践的行为规则,或者在伦理原则上为世俗法律提供基本依据。随着宗教的发展和制度化,宗教世界也确立自己的法律,这些法律不仅对教会组织的典礼、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加以规定,而且对教徒的世俗生活也加以约束,西欧中世纪的教会法就是明显的例子。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密切联系,实际上建立在两者都对人类自身深切关怀的基础上。宗教通过对人的种种超自然的关切和追求、对人生存的价值和意义的肯定和宣示,既为世俗的法律提供神圣性,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崇高性的信任乃至信仰,又对世俗法律提供某种约束,对于世俗法律中违反人性、宣扬非正义的成分予以否定;反之,世俗的法律通过具体的制度化的设计,保障具体社会中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使宗教宣扬的只能在“彼岸世界”里获得的自由、平等和正义,最大限度地在“此岸世界”得到显现。正是由于这种精神上的联系,某些学者在研究法律历史的演进时,才把宗教的发展作为法律演进的“高级法”背景。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在当前中国主要表现为:(1)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包括:①任何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和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和教派的自由;③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④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各类宗教的存在,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补充作用。

上一篇:法与政治下一篇:法域
上一篇:法与政治 下一篇:法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