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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书籍:法律辞典

反垄断法对某些特殊经济部门实行豁免的规定。从18世纪的经济学以来,人们就已经承认,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经济领域由于其特殊的条件,优化配置资源只能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反垄断法从而应当对这些部门实行豁免。但这些部门只是不适用关于禁止卡特尔或者禁止纵向限制竞争的规定,而不能得到反垄断法的全部豁免,尤其不能得到滥用监督的豁免,从而不得凭借其市场垄断地位妨碍或者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证这些实行垄断经营的行业能够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国家应当对这些行业制定专门的法规,加强对它们的市场监督。然而,哪些行业可以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至今在竞争法理论中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大多数国家将铁路、电信、邮政、电力、自来水、煤气等传统上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作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有些国家还包括银行业、保险业、农业等部门。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减少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特别是在电信和电力部门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引入了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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