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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制度,这种制度体现在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只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3)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猎捕、杀害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为了牟取暴利、食用或者其他目的,仍有意为之。(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国《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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