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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私自”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出售”指将珍贵文物出卖给外国人;“赠送”指将珍贵文物无偿送给外国人;“外国人”指没有中国国籍的其他国家的人和无国籍的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皆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关于本罪的处罚,根据中国《刑法》第325条第1款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该条第2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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