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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卖断”。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出口信贷方式。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期限在半年以上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或把进口商签发的本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通常针对得不到其他出口信贷和政府资助,或票据贴现有困难的出口方融通资金,主要用于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业务的主要内容为:(1)进出口双方如拟使用福费廷,应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商定,作各项信贷安排。(2)双方签订使用福费廷的贸易合同,约定由进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远期汇票,再经进口商承兑和进口商往来银行担保;或由进口商向出口商出具经其往来银行担保的本票。(3)出口商发出货物和设备后,将货运单经银行寄给进口商,以换取进口商承兑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承兑汇票或本票。(4)出口商取得该远期汇票或本票后,按照与预定贴现这项票据的银行的约定,依照放弃追索权的原则,办理该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金。贴现银行在票据到期时自行向进口商或其担保银行索取本息。福费廷业务从1965年开始在西欧国家推行,近年来它在西欧国家、特别是在德国和瑞士对东欧和发展中国家的设备贸易中被普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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