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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工资

书籍:法律辞典

“基本工资”的对称。基本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在中国,由于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需要,“基本工资”包括的范围有过变动,辅助工资所含内容相应也有过变动。新中国建立初期,辅助工资包括各种奖金、地区津贴、定期休假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津贴、补贴等。按照国务院1955年5月21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中的解释,凡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如地区津贴、定期休假工资等)列为辅助工资,所含范围较原来为窄。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原来辅助工资所包含的内容,基本上都已划入“基本工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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