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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制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曾经实行过的对革命工作人员按照其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供给生活必需品的一种分配制度。革命根据地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革命干部和军人实行供给制。供给范围包括: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的必需用品和一些零用津贴,以及子女的生活费、保育费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不同对象的供给待遇标准有所不同。供给制不同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适应艰苦生活环境的一种平均分配制度。它对于保持革命队伍的艰苦朴素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证革命战争和建设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1954年6月起实行包干制,按工作人员职务高低,将供给制的津贴、服装、伙食三项合并为包干费,发给个人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由其自行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1955年8月发布),从1955年7月起,取消供给制和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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