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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的对称。依照法律程序,在规定的公开出版物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提供招标文件,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均可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由于公开招标方式参与竞争者广泛,最能体现竞争原则,因此各国法律通常规定,除非特殊的法定情形,招标均须采取公开方式。公开招标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招标方式是以公告方式进行;二是招标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标人决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但是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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