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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国家公务员”、“文官”、“政府雇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首先,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任用的人员;其次,公务员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再次,公务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一词起源于英国的文官制度,即指中央政府行政部门中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由国会通过的财政预算直接支付俸给,不与内阁共进退的文职人员。日本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公务员,并分为特别职公务员和一般职公务员两种。前者指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不适用公务员法;后者指所有工作人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官,适用公务员法。法国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称公务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中央机关的常任官员;另一类是不适用公务员法的公务员,如军事人员、审判官等。德国的公务员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别职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如内阁总理、部长等。另一类是一般职公务员,即适用公务员法的官员。美国公务员的概念范围很大,如其“政府雇员”就包括了职类公务员、非职类公务员和军事人员三部分。其文官包括职类公务员和非职类公务员两部分。其职业文官只包括职类公务员和非职类公务员中例外人员的绝大部分,但不包括政府任命官员。由上可见,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和种类是因国而异的,但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是指不与内阁共进退,一般都需经过公开竞争考试,一经择优录用无过失就长期任职的政府人员。中国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可见,中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指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它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即在国家行政机关内从事后勤杂务的人员,如修理工、清洁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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