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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资格

书籍:法律辞典

公民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历和能力。凡具备规定条件的公民,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授予其公证员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有两种方式:(1)通过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公证员资格考试。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证员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经司法行政机关考核合格后,直接授予公证员资格。如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法学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和公证管理人员达到规定年限的;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业务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公证员资格仅是一种任职条件,取得公证员资格但未被任命或聘任为公证员者,不能办理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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