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共同占有

书籍:法律辞典

“单独占有”的对称。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标的物的占有。数人占有同一个标的物,如果占有人约定分别占有物的一部分,各个占有人之间各自独立的使用领域能够互相清楚地区分开,就各自占有的部分成立单独占有,而不是共同占有,各占有人可以独立地主张对自己占有的保护。如果占有人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则推定为共同占有。共同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可以是自主占有也可以是他主占有。共同占有包括同意占有和异意占有。同意占有,指两个以上的占有人的占有都是自主占有或他主占有;异意占有,指在共同占有中,占有人的占有中有自主占有也有他主占有。同意占有,又分为单纯的共同占有和单纯的公同占有。单纯的共同占有,是指各个共同占有人在不妨碍其他共同占有人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对物的整体进行占有,如数人租用同一个房屋,各个人均可以单独使用公用的厨房、卫生间即为适例。单纯的共同占有是共同占有最普遍的形态。单纯的公同占有,则只能以占有人团体的名义对物的整体进行占有。其适例为:数人共管银行的金库,各人分别掌管不同的钥匙,任何人都无法单独打开金库。在共同占有关系中,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的使用范围有争议,各占有人不能独自主张占有保护,不能向其他占有人提出保护自己占有的请求,因为各个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支配范围是物的整体,各自的占有是受限制的占有。

上一篇:共同责任下一篇:共同正犯
上一篇:共同责任 下一篇:共同正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