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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书籍:法律辞典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常设的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所组成。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股份有限公司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由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权为:(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又称“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在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一定期限内举行。根据需要还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通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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