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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邮政工作管理制度。侵害的对象是邮件。(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故意延误投递,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如因地址不详、地址错误、或投递错误而延误,不构成犯罪。即过失延误投递,不成立犯罪。(4)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刑法》第30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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