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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不当行为

书籍:法律辞典

违背国际义务须承担国家责任的国家行为。构成要素:一是该行为是国家行为,二是该行为违背国际义务。“国家行为”主要指:(1)国家机关和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机关的行为,但以该机关在有关事件中以此种资格行事为限;(2)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3)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4)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或革命运动的行为。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的行为不符合国际义务对它的要求。根据1979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的规定,可分为国际罪行和国际不法行为(又称“国际侵权行为”)两种。国际罪行指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以致被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国际不当行为,如侵略、用武力建立或维持殖民统治、实行奴隶制、种族隔离、种族灭绝以及大规模污染大气层或海洋等。除国际罪行,其他国际不当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如侮辱外国国旗和国徽、违反条约义务、侵犯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侵害境内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强迫外侨入籍、无理驱逐外侨出境等。实施国际不当行为的国家要承担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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