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国际电信联盟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国际电联”。1865年5月17日,《国际电报公约》在巴黎签订,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1932年,德里会议决定此公约与1906年在柏林签订的《国际无线电公约》合并,更为现名。1947年,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从瑞士伯尔尼迁到日内瓦。成员资格不以独立国家为限,截至2000年10月,有成员国189个。其宗旨是:维持和扩大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促进并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协调各国行动,促进技术措施的发展及最有效的运用,以提高电信业务效率;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之为公众普遍利用;促进电信业务的使用,为和平联系提供方便。主要活动有:分配无线电频谱并进行登记;协调各方面为消灭无线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而进行的努力;致力于为电信服务确定尽可能低的收费率;鼓励发展中国家发展电信;通过电信合作保证生命安全;为其成员的利益从事研究工作并提供建议和意见等。主要组织机构有:(1)全权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会员国代表团组成,每4年召开1次,主要是确定电联的总政策,审查电联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有关公约,选举正、副秘书长、理事会和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委员。(2)理事会。是管理机构,由46个会员国组成,在全权代表大会休会期间根据大会所授权限代行其职权,协调总秘书处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和活动,制定年度预算等。(3)总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行政和财政事项、出版文件、实施技术合作等。(4)世界国际电信大会。立法性机构,不定期召开。另外,电联还设有无线电通信部门、电信标准化部门、电信发展部门等。无线电通信部门、电信标准化部门就电信技术、业务、资费研究出版系列建议书、操作公报、电信业务规则和手册。该组织还出版电信统计年鉴等。中国1920年加入电联。新中国成立后于1972年恢复合法席位。中国多次当选为理事会理事国。

上一篇:国际电联下一篇:国际调查
上一篇:国际电联 下一篇:国际调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