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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

书籍:法律辞典

一国财政的国际收入和支出。为保证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得实行进口数量限制,是关贸总协定允许的禁止数量限制的最大例外之一。GATT第12条规定说,只有遇到下列情况时,才允许引用这种例外:(1)为防止货币储备严重下降的紧迫威胁,或者为阻止其严重下降;(2)对货币储备很低的缔约方来说,可达到其储备的合理增长率。在GATT运行初期,许多遭第二次世界大战严重破坏的发达国家如英法及西欧诸国,为了解救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燃眉之急,多引用此条来限制进口。GATT第18条还专门为发展中国家引用这个理由采取数量限制措施,规定了较为宽松的条件(见该条B段第9款)。后来经济学家们经科学分析后发现,这条规则所根据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 M.Keynes)论点本身是错误的。为此,1979年东京回合专门发表了一个《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宣言指出,限制贸易措施并非保持或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的有效手段。对第12条规定作了修改。1994年乌拉圭回合也达成了一个《关于GATT1994对国际收支规定的谅解》,提倡采用具有“价格机制措施”如进口附加税、进口押金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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