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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内阁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过渡政府”、“看守政府”或“看守内阁”。指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一种临时组织形式。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每当在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后,新内阁尚未产生之前的短暂时期内,临时维持日常行政事务的政府,通常被称为过渡内阁或看守政府。在英、日、德、意、西班牙等国,议会可以对政府投不信任票,迫使其辞职。不信任投票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议会主动提出的谴责投票,即对内阁的某一政策表示不信任,而要求该内阁成员个人或全体辞职;另一种是由政府内阁主动提出的信任案,要求议会投票表决,如投票结果否决了该信任案,内阁即行倒台。在新内阁组成之前,或者在新一届议会对原任内阁的去留作出决定之前,通常由原内阁或原内阁的部分成员负责继续处理日常事务或筹备下一届大选。也有的是由旧内阁以外的其他人员组成临时性政府,直至新的内阁组成。例如,1998年印度的瓦杰帕依政府因议会不信任而集体辞职,其领导的内阁随即成为过渡内阁,仍旧负责政府的日常工作,一直到1999年议会大选瓦杰帕依再次当选并重新组阁上台执政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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