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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前置主义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和解先试主义”。指在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应当先试行和解,在和解不成立时,法院才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立法原则。英国破产法采用和解前置主义。中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在此情形下,和解成为必经程序,只有和解不成立时,人民法院才可宣告债务人破产,即中国法律有条件地采用和解前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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