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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二世

书籍:法律辞典

亨利二世于1154年登基,是英格兰历史上最著名的国王之一,也是12世纪英国法律改革的发起人。他的四项重要法律改革分别是:(1)关于令状的改革。最初的令状就是由有权者发出的、简短的书面命令和通知。亨利二世的改革在于,使旧的行政令状“司法化”,从而使被告要在法庭特别是王室法庭面前回答指控,而不是在行政官员面前回答指控。(2)建立了最初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的陪审团制度。(3)通过司法令状方面的改革,王室法院的令状不仅获得了很高的权威性,而且还成为了识别不同类型的不法行为的标准。(4)通过改造罗法的占有概念而提出了新的占有概念,和平地解决了当时大量的土地纠纷。通过上述这些方面的改革,亨利二世成功地加强了王室法院以及国王本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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