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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标准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环境标准”。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体健康、社会财富安全和维护生态平衡,而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和一定区域环境中某些污染物的含量以及进行某些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要求所作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上升为国家法律的技术规范,可以作为评价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环境标准的制定原则是坚持保障环境、人民生命健康与财产不受污染危害,以环境基准为依据并考虑国家地区的技术可行与经济合理,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修订。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等五类。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发点,又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目的;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手段;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是使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协调统一,使其资料具有可比性的基本条件,它们是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及进行抽样、分析和监测的方法。除样品标准表现为一定的实物外,其他环境标准通常由数值、符号、图表和一定的说明文字所组成。在中国,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方法标准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两级。国家环境标准是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或在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内统一适用的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颁发,并在其辖区内适用的标准。中国法律规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违反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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