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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中西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也是他主持修律的指导方针。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热心探索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得出“中法多出于经验,西学多本于学理”的看法。主张不分中外古今,择善而从,要取“彼法之善者”以“补吾之短”。“会通中西”的思想表现在以下几点:(1)将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与资产阶级法治揉合在一起论证法的性质和作用。他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万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主张以法治国、治民。认识到只有法度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同时又将中国置于世界范围内进行考察,认为法律应随古今形势而适用变化,反对简单沿袭旧法。(2)执法原则。他主张在适用法律时应贯彻统一、平等原则。抨击传统中国法律适用上的特权现象,引进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提出旗人汉人“一体同科”的主张。另外,从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提出用法从宽思想,反对严刑重罚。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已“日趋于轻”,中国应顺应世界潮流,改重为轻。这种轻刑思想较之封建重刑主义思想,是一大历史进步。(3)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他认为,只有公正贤良的执法者,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所有国家官吏,“皆宜知法”,尤其司法官吏,更应具有专门知识,方能胜任自己职责。为此,他设置律学博士,传授法学,又奏请清政府成立法律学堂,并从外国聘请法学家,培养法律人才。(4)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认为法学的盛衰与政治息息相关:政治决定法律,法学盛,政未必盛,但法学衰,政则必衰。这一主张对法学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总之,“会通中西”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民主科学性和人民性,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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