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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契约

书籍:法律辞典

指以一个有名契约的事项与其他有名契约的事项为内容的契约,即含有相当于两种以上的典型契约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的单一契约。混合契约可分为四类:(1)有从属的他种给付的典型契约。此种契约,为单一契约。依其主要内容,只属于一个典型契约,但为达到合同的主要目的,也含有属于他种契约的从属给付。例如,有袋装的米谷的购买,其袋皮于若干时日后应返还。虽有人主张并非混合契约,然因有他种类给付的混合,应认为是一种最单纯的混合契约。(2)并向结合的契约。此时一方当事人负有数个相互并立属于不同类型且本质上有同等价值的给付,而他方则只负单一的对待给付。(3)对向结合契约。此为有互相对立属于不同类型的给付之契约,即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契约。例如,以服劳务(为门房)而给予居住之契约,因为系有偿合同,是租赁契约,同时又是雇佣契约。(4)包括的结合之契约。此时契约含有同时为他契约类型的成分。例如,在某价格以下出卖其物,则为赠与含有买卖;甲负为乙地主掌理农业经济的簿记的义务,而由乙于其酿制业接受甲为股东,则为雇佣包含合伙契约。此种形态的契约,应按各个场合的利益、情境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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