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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持续犯”。“即成犯”的对称。指犯罪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实行之后,其行为与违法状态在时间上仍处于延续之中的犯罪。如遗弃罪,行为人实施拒绝扶养的遗弃行为和被遗弃的受害人处于生活无着落,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损害的状态,必须呈时间上的延续状态,期间可能长短不一,但其实施行为必然是持续地进行着的。继续犯不同于即成犯,即成犯是实施行为完了或犯罪结果出现之日,即犯罪既遂之时,行为和违法状态在时间上不再向后延伸,在犯罪构成要件中没有行为始期与终期的期间要素。继续犯亦不同于连续犯,连续犯在性质上属于即成犯,是以同一的犯意,反复地实施数个相同性质的可以独立成罪的行为,以一罪论处;但其行为具有相继连续实施的特点,与继续犯有类似之处。中国《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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