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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

书籍:法律辞典

指法院的确定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本身所产生的强制性效力。无论当事人还是法院都不得进行违反该判决的活动。判决的既判力原则诞生于古罗时期,后为近现代诉讼学说和立法所继承和发展,是现代诉讼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确定之后,无论该判决有无误判,当事人均受判决拘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行争执;同时,法院亦须尊重自己以国家名义所作出的判断,即使是把同一事项再次作为问题在诉讼中提出时,亦应以该判断为基础考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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