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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误想防卫”。非法防卫行为的一种。指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防卫人误以为存在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防卫行为”,从而给他人造成无辜损害的行为。由于当时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因而假想防卫不具备防卫的起因,并在客观上损害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故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具有防卫意图。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不法侵害,因而实施防卫行为加以制止。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2)实际损害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假想防卫行为却是对未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无辜者实施,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3)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发生了错误认识。假想防卫表现为,客观上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对方不是不法侵害人,行为人误认为是侵害人。根据行为人认识错误的内容,假想防卫有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假想防卫起因,当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由于精神紧张或者神经过敏,认为发生了不法侵害而错误地进行防卫;二是假想防卫对象,客观上确实存在着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防卫过程中,把无辜的第三人误认为是侵害人而错误地对其进行防卫。假想防卫因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排除故意犯罪心理,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若有过失心理,负过失的罪责;若无过失心理,则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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