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检察权

书籍:法律辞典

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法律监督权力。行使检察权的是国家检察机关。世界各国一般认为检察机关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享有广泛的监督权力。各国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主要表现在:(1)刑事诉讼方面的职权,这是最主要的、具有最多共同性的职权,包括侦查和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指挥和监督执行裁判等。(2)民事诉讼方面的职权,各国的检察机关,都在一定范围内干预民事诉讼,如英国的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对涉及英王和政府重大利益的案件,代表英王和政府出庭,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在美国,涉及联邦利益的案件,由检察官以政府名义出庭。(3)行政诉讼方面,在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总检察长和州总检察长可以参与影响公众利益的国会法案违宪的任何诉讼,联邦总检察长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英国的总检察长在行政诉讼中拥有自由斟酌权。法、意、德等国的检察机关都在一定范围内有干预行政诉讼的权力。一些国家的检察机关还具有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立法倡议和司法解释的权力。在中国由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包括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上一篇:检察机关下一篇:检察委员会
上一篇:检察机关 下一篇:检察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