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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

书籍:法律辞典

①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指物的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事实。在采取物权意思主义的立法体例下,凡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交付和占有均为动产物权的生效要件。非经占有交付,动产物权变动不发生效力。依据物权意思主义的基本精神和物权公示原则,交付以下几种效力:(1)确定物权变动效力,即一经交付,动产物权即发生变动,非经交付,不生效力;(2)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3)善意保护效力。交付有两种形式,即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均作为动产物权移转的公示方法。②指物或金钱的给付。交付与给付为不同的概念,交付是给付的一种形式,而给付可以指债的标的,也可以指给付的行为;交付一般用于将物或金钱移转于债权人,只能以作为的形式进行,且交付的标的物具有财产的内容;交付标的物是债的履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参见“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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