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结婚的实质要件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结婚条件”。指当事人本身的状况,即当事人本身具备的要件以及一方与另一方的关系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大类。必备条件是指当事人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结婚,又称结婚的积极条件。禁止条件是指当事人只有排除这些条件才能结婚,又称婚姻成立的障碍。结婚的必备条件一般有以下几方面:(1)具有结婚合意。指当事人对双方间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当事人须有结婚的共同意思表示,这是当代各国结婚法的通例,反映了近、现代以来以个人为本位的结婚制度的本质。结婚合意在结婚条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合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婚姻行为能力或者临时丧失了婚姻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出结婚的合意。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为结婚是设定夫妻关系的重要的身份行为,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应当有严格的要求。在确定有无真实的结婚合意时,不能仅凭当事人外在的意思表示,还应注意这种外在的表示与当事人的内心意思是否一致。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婚姻是要式行为,双方同意的结婚的意思只有以法定方式表示,才具有结婚合意的效力。(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即不到此年龄不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达到法定婚龄是具有合意行为能力的标志。世界各国的法定婚龄依据自己国家的国情而定,高低不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男子在14岁至21岁之间,女子在12岁至18岁之间。(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当事人双方是异性。婚姻只能建立在异性之间,同性不得结婚,这是各国的立法例。尽管同性恋现象存在,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法律上还是不允许同性结婚。结婚的禁止条件主要有:(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范围,各国立法宽严不一,但直系血亲间都禁止结婚。对旁系血亲,法国、日本、英国等国禁止旁系三亲等结婚;瑞士禁止的范围较宽,对一定范围的因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旁系血亲都禁止。(2)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是许多国家亲属法的通例。一般来说,患有精神病和严重危害对方的传染病或者遗传性疾病应禁止结婚。中国《婚姻法》也将结婚的实质要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大类。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项:(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预。(2)达到法定婚龄。中国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当事人须无配偶者,有配偶者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结后始得结婚,否则构成重婚。以上三个条件是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当事人必须完全具备,缺一不可。结婚的禁止条件有两项:(1)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直系血亲结婚是禁止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代数的限制。对旁系血亲是禁止三代以内的亲属结婚。(2)禁止患特定疾病的人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应包括重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或遗传性疾病等。

上一篇:结婚程序下一篇:结婚的形式要件
上一篇:结果加重犯 下一篇:结婚的形式要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