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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书籍:法律辞典

指在中国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是通过不同的号码来加以识别的,目前居民身份证号码已由15位数改为18位数,增强了居民身份证的识别能力。根据中国《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1986年)的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10年、20年、长期三种。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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