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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

书籍:法律辞典

指在中国夫妻一方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籍的人的婚姻。在法律上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不仅关系到军人本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早在革命战争年代,各个根据地的法规、条例就有类似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继承了这一优良传统。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不适用该规定,应适用一般规定。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诉权加以限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并导致双方离婚,则现役军人的配偶不应受上述离婚诉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是保护军人婚姻的民事方法,如果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是由他人破坏引起的,一方面应尽力帮助当事人通过排除外部干扰改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对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应依《刑法》追究其破坏军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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