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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

书籍:法律辞典

指司法人员对与事故有关的现场、物品和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由于它是直接观察的客观记载,这对评断其他证据、分析案情、查明案件真相具有重要意义,是可信度较高的一种证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根据上述规定,对勘验笔录,应当审查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包括进行勘验的人员有无勘验的权力,进行勘验、检查时有无证人在场,勘验人员和见证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名盖章等。审查勘验笔录的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包括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地记载了现场的重要情况,记载了物品、痕迹、书证的情况,实物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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