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抗诉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检察机关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和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权,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不同性质的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抗诉适用的范围和程序不完全相同。在中国颁布《刑事诉讼法》以前,有关法律称人民检察院的这种诉讼活动为抗议。在《刑事诉讼法》中,抗诉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对未确定判决、裁定所提起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对确定判决、裁定所提起的再审程序的抗诉。在中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这两种诉讼中的抗诉与刑事诉讼中的抗诉有所不同。这表现在:(1)抗诉的诉讼阶段不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抗诉,须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提出,而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并不限于此。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可以在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或者之后提出。(2)适用抗诉的情形不同。民事诉讼中的抗诉,只适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②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③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的。④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行政诉讼中的抗诉,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3)抗诉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不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由人民法院按着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才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着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而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抗诉,由第二审程序审理。

上一篇:抗税罪下一篇:抗议
上一篇: 下一篇:科教兴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