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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劳动契约”。指被录用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从1900年比利时颁布劳动契约法开始,许多资本主义国颁布了劳动契约法。按照劳动契约法规定,工厂等企业里雇用职工均须订立劳动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称为劳动契约,后统一称为劳动合同。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履行规定手续后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工作或一定岗位的生产劳动,遵守该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各种制度;单位则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劳动合同是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性质独立的合同。它只能有限地贯彻契约自由原则。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有劳动权利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最高工时限制、最低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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