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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

书籍:法律辞典

简称为“LOF”(即Lloyd’s Open Form的缩写,意思是任何救助报酬的数额都是留待事后由仲裁加以确定的),是当今国际海上救助合同最普遍采用的标准格式。劳氏救助合同标准格式最早是由一个名叫Sir William Walton的英国律师兼仲裁员制定的,1892年正式由劳埃德委员会印刷出版,公布于众,至今经过一百多年的使用和十余次的修改,已经成为国际海运业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标准合同。由于LOF的广泛使用,使得它在法律效力方面具有准公约(Quasi-Convention)的地位,它的权威性使几乎所有海商国家均仿效LOF的规定制定了自己的救助合同,从而使海上救助法律趋于统一。LOF的主要内容包括:(1)由遇难船舶船长代表船舶、货物或运费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船舶、货物、运费所有人有义务保证救助合同的执行,各负其责。(2)确立无效果即无报酬原则。如果救助成功,救助人获取报酬;救助仅获部分成功,救助人也享有合理的报酬;没有成功则救助人不能获得报酬。凡是因救助报酬而引起的争议,或因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其他争议,应提交英国劳氏委员会仲裁。(3)救助人为了救助的目的,可以合理地免费使用遇难船舶的某些设备,但不应使其遭受不必要的损坏。(4)救助工作终了后,救助人应立即或尽早通知劳氏委员会收取担保金,在收取担保金之前,救助人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情况的出现,尤其是救助油轮和防止海洋污染问题,使得LOF又经过了多次修改和补充,目前使用的最新版本是LOF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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