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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援助

书籍:法律辞典

指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社会公益性的法律制度。它是现代国家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和民主法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实质,是国家贯彻宪法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保障法律得以平等、公正实施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援助,从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来看,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各个方面,既是政府行为、国家责任,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对律师或其他法律职业者的执业要求。从法律援助的内容来看,可以包括在整个法律程序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援助;从受援对象来看,涵盖全社会需要法律帮助的一切公民,不分种族、民族、性别、年龄,一般群体和特殊群体;从援助范围来看,涉及法律事务的各个领域,包括诉讼和非诉讼的方方面面。狭义的法律援助,从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来看,指国家通过指定法律、提供经费、建立机构、组织人员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虽然在此过程中离不开社会的协作、民众的参与、个人的奉献,但不影响其国家责任或政府行为的性质;从法律援助的内容来看,仅限于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特别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从受援对象和范围来看,首先保障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或其他原因得不到律师帮助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是各国法律援助工作的起点。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西方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以国家法制的完备和律师制度的存在、发展为前提的。19世纪中叶以后,法律援助制度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也把法律援助的原则写进了宪法。西方不少国家和地区颁布了法律援助的法规。1958年,国际律师协会发起组织了国际法律援助协会。新中国成立后,因法制不完备,律师制度不完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也未确立。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率先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同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法》又以专章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使其作为一项制度得以确立。在中国,法律援助对象主要有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两类。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民事案件,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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