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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

书籍:法律辞典

指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一种组织形式。内阁一词的本意是指中世纪末期欧洲一些国家的国王单独会见侍从和顾问的房间或举行秘密会议的“内室”。现代意义上的内阁起源于英国由贵族组成的枢密院,原为国王的最高咨询机构。1688年“光荣革命”后,威廉三世任命少数议员为枢密院成员,又选议会中最有势力一派的领袖负责,共同商议政务。该组织即被称为内阁。1937年的《国王大臣法》确认这种内阁制,称之为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后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内阁通常由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一般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或首相以及重要的内阁大臣。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或首相负责,内阁总理大臣或首相通过召开内阁会议的方式来行使内阁的职权。在实行内阁制国家,议员可以通过对内阁行使不信任案的方式来解散内阁。在内阁日常工作中,内阁成员必须定期到议会接受议员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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