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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

书籍:法律辞典

指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发生变动的事项,以文字明示加以说明的行为。依照中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应当予以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诸如,有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形发生,若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应当在保险单证上加贴批注以示变更保险合同。特别是对于格式保险单,投保人可以选择增加或减少保险人已拟定的条款,保险人则通过批注或者加贴等其他方式以增加或减少其内容。格式保险单条款的增加或者减少,依照保险惯例,批注、加贴或者附加条款具有取代保险合同的原有条款的效力,且手写批注优于打字批注,打字批注优于印刷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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