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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书籍:法律辞典

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法律事实。它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债务人处于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的事实状态;第二,债务人的财产不能靠自己独立支配,而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依破产程序进行分配。在传统意义上,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以其财产清偿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进行概括的强制执行,以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程序。破产可以在两种上意义上使用:(1)事实上的破产,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客观状态,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人负债超过其资产值以及债务人停止支付等状态;(2)法律上的破产,即债务人发生事实上的破产时,法院对债务人的总财产开始的概括执行程序。通常所说的破产,即是法律上的破产。破产应当具备三项要件:(1)存在多数债权人,若债权人只有一人,可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2)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3)由法院做出宣告。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沦为破产人,他的财产应由法院指定或债权人会议选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并占有,以供破产分配。但是,在现代意义上,破产的外延较为广泛,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破产,又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的清理债务人财产的和解或重整等司法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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