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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性采矿的行为;(3)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43条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国《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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