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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竞合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权利并存”。指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的情况。权利竞合,在各种权利均可发生,但最常见的是请求权竞合。此外,形成权、物权中的抵押权等也可能发生权利竞合的现象。支配权因为其权利人通常自由支配其客体,其标的物上不容许有与它内容不相容的另一个权利,因此,支配权一般不发生权利竞合。所谓请求权竞合,指权利人对于同一义务人,就同一标的,发生数个请求权的情形。在发生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其中一个请求权得到满足,其余请求权均归于消灭。但在消灭之前,各请求权彼此独立,不相关联。尤其诉讼时效个别进行,纵然其中一请求权因时效届满而消灭,其余请求权也不因此受影响。请求权竞合主要的情况有:(1)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并存。例如,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不返还租赁物,则租赁人既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又可以基于租赁合同的债权请求权请求承租人返还。(2)数个物权请求权的竞合,如所有物被侵害时,所有人可以根据所有权请求返还,也可以基于占有权请求返还。(3)债权请求权之间的竞合。这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竞合。如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行为,如果具备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发生违约责任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竞合。如出卖人交付的动物有严重传染病,结果使买受人的其他动物被感染,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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