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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能分治

书籍:法律辞典

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是其“五权宪法”的理论基础。“权”,指人民享有的权利。孙中山认为:宪法必须赋予人民以“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人民有了这四权,才是充分的民权;实行这四权,才是彻底的直接民权。“能”,即治权,指政府的五项治理国家的权力。政权和治权二者构成政治权力。他说:“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政权,政权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做治权,治权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治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他主张“权”和“能”(治权)分开,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中,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治权则“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如此,能避免重蹈欧美“议会政治”的覆辙,建设“全民政治”的国家,并改善人民对政府的态度。孙中山的“权能分立”理论,力图避开资本主义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克服在立法、行政上造成的混乱,确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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