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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法庭秩序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侵害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和司法工作人员。(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扰乱法庭秩序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中国《刑法》第30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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