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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或“非财产权”,财产权的对称。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经济内容的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身体、自由、名誉和价值尊严所必需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休息权、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和婚姻自主权等,一般认为,隐私权(私生活秘密权)也应纳入其中;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包括荣誉权、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及知识产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等非财产权利内容,也有人认为还包括继承权。身份权不是基于主体身份的概括的权利,而是各个权利的总称,其中也包括抚养请求权、财产管理权等一些会引起经济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特征是:(1)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即其发生以自然人、法人的人格和身份为前提;(2)是绝对权,特定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都不得侵犯此权利;(3)是专有权,专属于权利人本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抛弃和转让。人身权受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的共同保护,侵犯人身权可能引起多种法律责任,其中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法院还可责令后者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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